臺灣3500捐工協會 章程
第 一 章 總 則
第一 條 本會名稱為 臺灣3500捐工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。)
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
宗旨如下:
本協會以秉持愛心、恆心、耐心為最高原則,有效匯集及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,關懷弱勢團體及個人,並推展社會福利為宗旨。
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 秉持仁愛精神,輔導社會弱勢團體及個人,主要服務對象以家庭遭逢變故或父母離異、入獄或其他因素導致升學困頓之學子為主。
二、 結合社會民間資源,推動辦理大型團康、關懷活動。
三、 探訪幼童養護機構,加強對弱勢族群的照護。
四、 促進社會公益,實際幫助貧困學子及需要急難救助者。
五、 辦理志工研習,培訓優秀幹部,交流服務經驗,提升服務品質。
六、 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公益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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