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14日 星期五

臺灣3500捐工協會 章程

臺灣3500捐工協會 章程
           第  章 總 
 條 本會名稱為 臺灣3500捐工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。)
  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
宗旨如下:
本協會以秉持愛心、恆心、耐心為最高原則,有效匯集及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,關懷弱勢團體及個人,並推展社會福利為宗旨。

  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
  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  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    秉持仁愛精神,輔導社會弱勢團體及個人,主要服務對象以家庭遭逢變故或父母離異、入獄或其他因素導致升學困頓之學子為主。
二、    結合社會民間資源,推動辦理大型團康、關懷活動。
三、    探訪幼童養護機構,加強對弱勢族群的照護。
四、    促進社會公益,實際幫助貧困學子及需要急難救助者。
五、    辦理志工研習,培訓優秀幹部,交流服務經驗,提升服務品質。
六、    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公益事項。

  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兒童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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